缴费年限查询
一、查询
1、可以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2、可以自主在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拔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咨询电话:12333。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材料
用以下两种方法都可以查询到个人的保险缴费年限
1、社保局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本人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局的网点窗口查询。
可以在社保自助查询机上按照查询机提示操作进行查询。
首次在社保局的自助进行查询时,需要用户激活查询密码,输入初始密码后,再修改查询密码即可。
2、社保官方的网站查询
参保人可以进入到官方的网站,登录个人账户,输入社保卡卡号及查询密码,登录成功后就可以在缴费详情页面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缴费时间、缴费金额,以及缴费年限等详细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社会保险法》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需要在聘用职员后的三十日之内就给职员缴纳社保,在缴纳成功之后,就会产生一个社保账号,参保人员可以凭借此账号,查询社保的缴纳年限、缴纳金额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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