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因此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时,可以退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购房者能够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5、出现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此种情况和上述情况相似,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很多消费者在入住房屋后,会发现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此时,只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的责任。如果保修期已过,业主可以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维修对象仅限于住宅的共用部分或者共用设施。
三、商品房什么情况可以全额退房?
对于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如果是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情形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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