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可以考虑和对方协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律师函是表明对方已经对当前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不可以的,律师函是一种严肃地警示,如果你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
收到的律师函只是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1.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尽快在被起诉之前,主动找协商解决。
2.如果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对方可能会采取下一步行动,那你就要面临被起诉、对簿公堂的后果。
我国的《律师法》中有规定律师函属于律师业务之一,具体法条规定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审判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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