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我国对控制电磁辐射先后制定了一些标准,最常用的标准是《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环保部门根据规定,对功率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凡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电磁辐射项目,在建设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并在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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