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伤残补偿包括: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住宿费;
6、辅助器具费;
7、一次性伤残补贴;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等。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
工伤保险办事包括哪些材料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准备: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企业与受伤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始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者暴力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有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司法部门的裁定书;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员工个人照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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