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的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是在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的交换、补充申请后,立即将受理信息发送给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立即审查发行。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作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检查发行,申请人收到收据收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
异地更换身份证流程
身份证过期了,那么是可以向异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办理身份证的。
现在已经实行新政策了,身份证到期之后可以在异地办理,不需要回老家办理,可以就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户口簿或者是其他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还有居住证,原来的身份证等材料。领取新证应交回原证。身份证过期之后换领身份证的只会收取工本费。如果本身相貌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或者是有不良的信用记录的,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相关制度》1、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2、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3、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4、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5、试点工作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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