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哪些情形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轻度的残疾、器官有一般的功能障碍。主要情形有:1.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脸部有轻度的毁容。2.患者的肺部功能有中度的持续性损伤。3.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某些器官的损伤,如脾脏缺失、胃部有四分之三的缺损。4.患者的肩肘关节的功能完全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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