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地产的抵押,首先需要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提交银行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审查;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房产抵押公证不等于房产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贷款是我们最常采用的贷款方式,在用房产抵押进行民间借贷时,很多朋友为了省事,会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而选择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公证手续,甚至有的只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了。其实,这样的做法是有很高风险的,房产抵押公证不同于房产抵押登记。
据相关规定显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或法人,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房屋抵押登记是标注着把房产已经抵押给放款方。如果在执行房产抵押公证后,借款人将房产再次抵押或出售,那么,放款一方将面对很高的风险,因为工作后,并不代表房子的产权就属于放款一方。
一句话,房产抵押公证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有权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而确认对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只有抵押登记后,在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放款一方才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
再次提醒大家,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不要图便宜只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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