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未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借款合同。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款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如借款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款合同;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借款合同。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网上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上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只要是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合同,且内容合法,具有可靠的数字签名就是有效的;反之不抚养上述条件则就是无效的。
所谓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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