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所评定之伤残等级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具体评属何等伤残类别需依据工伤事故与职业疾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予以明确判断。
若仅为单纯骨折,通常可认定为十级伤残;但若施行过手术复位并内置固定器械者,则一般被视为九级伤残;依照此类推,愈为严重的伤势其伤残等级便愈高,亦即伤残级别数字越低者,代表伤情越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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