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办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2-26 03:20:27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落户手续办理条件(购房落户)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落户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落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派出所受理并初审办理岗位: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派出所领导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核实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经办事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录入打印《审批表》,核实申请人信息并开具《受理单》;

3、根据工作权限,对经办事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二、领导进行复审、决定办理岗位:各区、县(市)局户政科或治安大队领导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对经办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经办事项进行审批,并签署决定意见。

三、制作准迁证办理岗位:各区、县(市)局户政科或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根据审批意见,录入有关信息和数据;

2、制作《准予迁入证明》;

四、发证、归档

1、将审批表留存,根据受理单,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2、填写送达登记,申请人在送达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3、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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