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先生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5天后去世,但当黄先生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昨日,他向12348专线反映了这一问题,律师就《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突发疾病昏迷5天后去世
黄先生反映,他父亲今年1月初去世,当时不到47岁。我父亲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昏迷5天后去世的。黄先生介绍,他父亲生前按照单位的安排加班,有时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连续加班三四天的情况时常发生,这次突发疾病和平时工作劳累一定有联系,所以我们申请了工伤认定,单位也同意。但主管部门答复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我父亲是在昏迷后第5天才去世的,所以不能算工伤。
48小时规定并非不合理
黄先生认为,这个48小时的规定不合理。如果48小时之内不死亡,而是48小时01分死亡,并不能改变因工作而死亡的性质,但处理的结果却有了天壤之别。
对此,一位法律专家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一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工作或其他工作、在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场所突发的疾病均不能视同工伤;二是必须属于病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经过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这位专家认为,这种规定并非不合理,《条例》限制在48小时内,对49小时的来说可能难以接受;即使限制在72小时内,对73小时的又如何解释呢?实际上,这里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能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处理。
盼工伤认定体系进行调整
12348律师认为,48小时的时限规定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但由于我国没有脑死亡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凭先进的医疗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另一方面,如果明知患者抢救无效,家属可能会在48小时之内放弃治疗,以取得工伤认定。这两者无疑是对社会道德的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工伤是一个工业社会中的常态,而处理好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伤认定及赔偿体系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加强这方面的立法。(记者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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