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车追尾大货车是谁的责任
根据相应规则,追尾事故责任可作以下划分:
1.若发生后车碰撞行驶中之前车所致之追尾交通事故,后车须承担该起事故之全责。
2.如前车未装备尾灯或因尾灯故障引发此次事故,则前车需担负事故之次要责任,而后车须承担事故之主要责任。
3.假设前车于路面停车时未能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识,那么在此情况下,前车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反之,倘若后车已设置适当警示标识并注意行车安全,其后车则需要独立承担事故责任。
4.若事故系由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击后车所引发之追尾交通事故,则前车必须为事故承担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小车追尾挖掘机怎么处理
在遭遇追尾事故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处置程序:
首先,驾驶员必须立即停下肇事车辆;
其次,若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情况出现,驾驶员有义务立刻对伤员实施救援,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巡逻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详细汇报;
第三,在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治的过程中,如果需要移动现场,驾驶员必须明确标注出相关位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关于追尾事故的责任判定标准如下:若在行进过程中,后方车辆撞击到前方车辆,则由后方车辆负全部责任;若前方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尾灯或者存在故障问题,并且在停驶时未能实施警示措施,那么前方车辆应承担次要责任,而后方车辆则为主要责任人;若是由于前方车辆倒车或者溜车行为导致与后方车辆相撞,则该起事故的责任方应归属于前方车辆;若后方车辆已经采取了警示措施且保持了足够的安全距离,但仍然发生了碰撞事故,此时后方车辆将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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