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汽车追尾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通常是肇事后的后车方。
然而,倘若事件起因于前车驾驶员的倒车行为或者车辆滑行,或者前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进行非法变道操作等等,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就有可能转向前车了。关于责任判定的具体细则则需要根据涉事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动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各自过错的严重性而进行细致的评估与衡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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