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能够证明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
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1、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
2、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3、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5、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6、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
7、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8、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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