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除特定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费用。同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应优先支持信贷。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方面,从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日起,3年内将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从事荒山、荒地、沙滩、荒水开发,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免征营业税。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备案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三等功以上的,备案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备案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备案总分可增加20分。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复试或录取。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以下费用: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认证费、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经营登记管理费、其他登记管理费。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支持信贷。
退 役 军 人 创 业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退伍军人创业有很多优惠政策。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从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日起,3年内将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从事荒山、荒地、沙滩、荒水开发,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同时,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以下费用: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认证费、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经营登记管理费、其他登记管理费。对于资金不足的退役士兵,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优先获得支持。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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