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者定金收据也算合同),其子女就无权要回,但需要户主的配偶及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未签署任何协议及缴款,其子女有权要回房屋。2、户主去世,其配偶如果健在,就由其配偶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如果配偶过世,可以由其子女中的一人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3、如果户主的继承人均不予配合过户,可以协商退房,原业主的配偶或者子女退还你所缴纳的房款与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只能诉请法院判决。4、所谓户主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房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房产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协议离婚后,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对于仅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未通过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登记,不构成法律上的所有权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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