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将自己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一个或多个第三人;
(5)分包的单位再次分包的。
哪些借款合同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三款: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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