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协助义务”,可以在施工承包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其赔偿,如严重妨碍工程正常进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需要双方遵守吗?
需要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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