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取他人劳动报酬的不当行径从原则上讲并不构成盗窃犯罪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获取的财务为唯一动机,在此基础上进行着悄悄摸摸地窃取公私丰厚财物的活动,亦或是多次实施这一行为,甚至将其引入住宅之内实施盗窃,还包含了擅自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开场合公然扒窃公私财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然而,冒充领取他人劳动报酬的行为,更多的是关于对他人劳动权益的侵犯,同时也有可能触犯到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如果在冒充领取他人劳动报酬的过程中,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因工作应得的财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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