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一、偷300元的土狗怎么判刑
偷300元的土狗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刑。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二、盗号算不算犯罪
盗号是否属于犯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盗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盗号的过程中,行为人利用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计算数据,又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号,就是通过一定手段,盗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当账号受到侵害时就可以用合理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且盗号是一种不合理手段,并且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是违法的行为。盗号的目的部分是为了利用他人的帐号谋利。包括利用他人帐号进行行骗;窃取他人的私密信息;买卖他人帐号获利;盗取银行、股票等帐号以及盗取他人现金;盗取虚拟财富进行贩卖或满足自己虚拟游戏中的需求等。新型木马主要针对微博进行窃取,可以使用百度杀毒进行查杀。在盗号的过程中,行为人利用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计算数据,又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盗号木马会自动监视用户的活动,监视用户电脑内存特定进程,如qq程序、游戏程序的进程,并记录用户在该进程输入的账号、密码等信息。有些盗号木马会偷偷地主动连接网络并向外发送记录到的信息,因此被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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