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性的表述:
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
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一、公司章程和投资人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章程和投资人协议的区别如下:
1、在法律上,合伙协议是指投资者之间发起设立的组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股东、高管等所有行为规范都必须遵守这一最高规则;
2、投资协议不是必要的法律文件,可以约定,不影响约定;公司章程是法律强制性的,不一定要签股东协议,但一定要有公司章程;
3、关于约束力,投资协议属于协议,即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合同有相对原则;公司章程约束力广,是法律必备文件,可以约束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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