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的抗诉方式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刑事案件抗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抗诉期限规定是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生效判决如何抗诉
生效判决的抗诉方式:
1、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三、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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