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合同不一定需要双方签字,也可以通过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方式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前可以毁约吗
合同生效前可以毁约的,但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会因为合同未生效就免除其违约责任。合同从其一方成立是就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生效怎么写
合同生效应当写明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本合同约定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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