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在开庭三天前(不包括三天)送达传票符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的送达事项以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院立案程序
立案大厅办事流程:
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第二步,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全部资料均应提供A4纸格式)
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
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
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
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①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②须法院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执行立案应当提供:①执行申请书;②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③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证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结案的无需提供《结案联系单》);④可以一并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支付令立案应当提供:①支付令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被申请人身份情况证明;④证据清单一份和证据原件;
公示催告立案应当提供:①公示催告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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