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院依法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不管当事人是否实际收到,法院都可以依法缺席审判。
一、法院电话开庭通知,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电话开庭通知,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没有法律效力,开庭通知有无法律效力如下:
1、法院第一次的开庭通知一定会是书面送达的,在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2、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法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送达属于无效送达,没有法律效力;
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二、法院文书不签收会怎样
只要法院视为依法送达了传票,就算不接收,也会照常按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是否参加庭审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起诉立案后多久对方收到传票
立案后5天左右,被告就可能会收到起诉状副本。开庭前3天以前,会收到传票。绝大多数的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起给当事人送达的。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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