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是不会佩戴手铐,不会严格限制行为人的身体自由,只有外出检查或者不服管教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采取佩戴手铐比较严厉的措施限制活动自由。因为行政拘留本身属于行政处罚措施,是针对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轻微的打群架、酒驾,上述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一、使用手铐的情形如下:
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
二、拘役的特征如下:
1、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使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综上所述,对于没有出现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以及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一般不会使用手铐。
行政拘留要罚款吗
行政拘留不一定要罚款。
行政拘留和罚款都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的同时可以罚款,但是否要罚款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决定。
罚款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同时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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