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至十八条;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至十七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条件
变更机动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及服务点领取,或在网上(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www.kmbmb.gov.cn)免费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点)
八、申请决定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九、程序
确认车辆→录入变更后信息→交费→摄影→领取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十、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
符合机动车使用年限内有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十二、法律效力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十三、收费
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收取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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