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的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会议中心东面二楼交通厅20号窗口
二、宜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省交通质监局业务经办人员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当填写《监理企业资质申报符合性审查表》,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宜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第二十四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十一条:属于交通运输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运输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副本。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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