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被征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金额对其他所有人具有重要影响和公平含义。过低的补偿不利于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改良,他们担心一旦土地被征用,就无法收回投资价值。补偿过低的另一个后果是,银行不愿向他们认为可能被征用的某些房产放贷。即使是按完全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也太低了,因为没有考虑土地的附加值,不能用市场价格来反映。虽然这些数值难以准确确定,但可以考虑增加一定比例的对居民或对业主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财产的额外补偿,或增加安置或干扰成本的额外补偿。另一方面,过度补偿不利于合法征收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1)征地补偿。土地所有者补偿虽然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是地价补偿和土地改良补偿。
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属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考虑以下因素:
(1)所购土地投入使用后,双方拥有的其他土地价格的上涨。(2)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的土地必须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相分离,因为这种分割会使当事人遭受损失。(三)对当事人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四)当事人被迫迁往其他地方或者在其他地方经商的合理费用。此外,还有营业外损失的赔偿。例如,英国《土地征用条例》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农业用地上经营至少三年,并且由于土地征用而丧失了经营权,他有权要求额外的经营损失,前提是如果他在英国三年内开始经营另一个农业单位。(五)动乱造成的损害;对业主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相关范围的影响;有害影响造成的损失。(六)被征收土地,经当事人重新确认权属的,确认计量和产权登记所需的费用,以及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七)征用当地房屋应当给予补偿。例如,在澳大利亚,强制征地时,当地居民的住房和土地一起被征用,他们失去了休息的家园。他们应该有权获得1万美元的补助金和其他相关补偿。补偿他们再次获得类似住房的费用。
在英国,除了上述补偿费外,当农民因征地而离开农场时,他还可以获得农场损失费,前提是:(1)他至少有三年的土地使用权;(2)使用权的损失是由于强制征地;(3)他在英国开始从事农业生产三年内在英国的另一个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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