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所售房产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双方的催促且在合理期长为三个月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能得以执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终止该合同,这一诉求应被法律所认可与支持,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因此,该退房者的退房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因而也无需交纳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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