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二手房屋的过程中,如若卖方因故违反约定,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是买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使交易无法达成预期效果,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签订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承诺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无权向对方索回已支付的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承诺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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