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协商和解无望,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投诉并非是消费者的必经程序。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哪些投诉应予受理?
根据中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3、消费者协会应当怎样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1)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要有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被投放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人、补齐所需证明材料后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将不受理原因有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告知消费者。
(4)对其他单位或企业转来的消费者投诉,凡投诉人没有要求向消协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投诉人。
(5)对受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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