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东未经事先通知承租人便擅自进入出租房屋,这一行为仍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原因在于,自租赁协议正式签署的那一刻起,房屋的使用权即归属租赁方拥有。若租赁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出现任何违约现象,该房屋即成为其私人住所,任何人均无权在未经屋主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此举均构成违法行为。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已特别注明,允许房东自由出入进行水电费、房屋保养与维修等相关事项,那么这种行为便不被视为违法。
《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一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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