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确认书来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确认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申请复议或者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证据,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裁判。如果你不想调解,交通事故可以终止吗?
交通事故调解能否终止?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要程序。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中介将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协议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调解申请中的检查、鉴定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最后,车主作为赔偿义务人,在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索赔的问题。因此,调解时,别忘了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的医疗、交通、修车票据、文书、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还应为调解后对方的反悔行为做好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调解的,交警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书面确认书: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中说明有关情况后: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有异议;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上签字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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