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
时间:2023-03-09 16:02:32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一、债务追讨官司怎么破

追讨债务打官司的流程:1、债权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手写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借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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