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要求总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承担责任。因此,总承包商应当严格审查总承包商的资质条件,加强对总承包商的质和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总承包人,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总承包人。
工程公司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建筑法规定,工程公司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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