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干部申请结婚登记的,应持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士官同部队或驻地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持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机关的审批意见。
2、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现役军人的离婚登记
当现役军人与其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时,如果现役军人持有部队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3、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除应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等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外,还应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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