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中要注意的事项:
1、审查起诉时,要继续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
2、对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到此为止。
3、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工作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4、起诉书的内容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性格特征及其成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等加以说明。
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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