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找到瓦工鲁某为某烤鸭店干活,垒墙时因所用砖的吸水性差导致墙倒塌,鲁某被砸伤。因此鲁某将赵某和烤鸭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近日,延庆法院判决烤鸭店承担主要责任,鲁某承担部分责任。
2007年10月,赵某找到鲁某为烤鸭店进行厨房改造。正在垒墙时,砖墙从中间鼓出,上半部分倒塌。鲁某从垒墙的架子上摔下,双脚被砸伤,经延庆县中医医院诊断为双跟骨骨折。赵某带鲁某到河北省一家医院治疗。后烤鸭店给付赵某500元,已全用于支付医疗费。
2008年5月,鲁某诉至法院,称垒墙时用的是旧砖,自己是因为砖的吸水性差才被砸伤,要求烤鸭店和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烤鸭店辩称,赵某已与烤鸭店订立口头协议承包厨房改造工程,承包费1600元。赵某对此予以否认,称烤鸭店老板只是叫自己找人干活,自己也是干活人,并对鲁某用旧砖的陈述予以认可。烤鸭店对自己的主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烤鸭店所称与赵某的口头协议证据不足,因此不予采信,赵某作为介绍人对鲁某受伤不应担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提供的砖是旧砖致使鲁某被砸伤,对此烤鸭店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鲁某作为一名瓦工,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砖墙倒塌,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烤鸭店除已支付医疗费500元外再赔偿鲁某医疗费等共计9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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