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权。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法律确定的管辖权。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结合现行最高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是指对特定类型法院的分类,如“被告住所地法院”和“房地产所在地法院”;集中管辖意味着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上海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和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民事和行政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又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因其知识劳动创造的成果而享有的财产权”,一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内有效。各种知识创造,例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和设计,都可以被视为个人或组织拥有的知识产权。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马克·莱姆利教授表示,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人们就开始广泛使用“知识产权”一词。(近年来,一些中国媒体频繁使用IP来指代知识产权,这是错误的。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知识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共同努力下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现在,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现代专利制度形成于17世纪上半叶;一百年后,“专利说明书”制度应运而生;100多年后,由于法院处理侵权纠纷的需要,“请求权”制度应运而生。21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它到处都是知识产权。我们可以看到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构成了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服务商标权、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名称、防止不正当竞争权、新植物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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