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不是传销,具体区别如下:
1、销售产品是否是企业经营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为公司收入来源;传销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高质量、低价格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没有产品。
2、入门费是否高。直销企业的销售人员不需要支付任何高入场费,也不会被迫认购商品;在传销中,参与者通过支付高入场费或要求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变相支付高入场费作为参与条件,鼓励人们不择手段加入赚取利润,公司的利润也是入场费,实际上是一种伪装的融资行为。
3、是否设店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放式或柜台店,销售人员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和管理。而且传销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直销一般有几种模式
1、专营店铺专门销售自己生产的或厂家生产的产品的直销形式。
2、专卖店+直销员的上下呼应的直销形式。
3、以店铺为销售中心+辐射四方的推销员登门推销的内外呼应的直销方式。
4、经销商招聘直销员层层推销、层层购买、层层分享的直销方式。
5、电话直销。
6、邮递直销。
7、电视直销。
8、网络营销。
9、面对面直销。
10、电子商务网+异业联盟网+直销网的三网合一,互动营销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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