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快递进行无理由的退货以及拒签之后所产生的邮费,是否由某一方来承担的问题,主要在于拒签的原因究竟为何,针对各种不同的拒签情形,其相应的费用负担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拒签情况及对应的费用负担规定:
首先,当卖家通过快递寄出的商品,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发现与自己在购物时所收到的实物不符,完全可以选择拒签,在这种情况下,邮费将由卖家承担。
其次,若购买者收到货品已经损坏或是原始包装的残损严重甚至货品落失、快递件所承诺的送达期限过度延长、送货人员的服务态度极为糟糕等等现象出现时,买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拒签决定,而在这种情况下,邮政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来承担。
再次,如果未发生任何原因,纯粹是由于个人的主观意愿,就毫无理由地仅因为不想要这个商品了就选择拒签,那么所产生的单程邮费就需要由购买者自己承担。
此外,在没有仔细检查货物质量及包装完好度的前提下,选择无理由拒签的话,其产生的邮费也都将由购买者本人承担,并且还有可能引发其他方面的法律责任。
又例如,若是由于快递公司本身的工作失误导致了邮件被拒绝接收,这在寄件人看来无疑是占有道理的,他们可以有理有据地向物流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最后的一种情况就是,快递公司始终不能联系上收件人,这种情况下,只能把包裹退回给寄件方,而该次的运输费用则由寄件方自行承担。
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提到的这些情况中,如果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了包裹被退回的现象,那么这位寄件人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给予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