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精神病?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2012年12月23日下午,酝酿了2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获得了原则性的通过,其中涉及的杜绝“被精神病”的内容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精神卫生法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针对“被精神病”、“被收治”等热点问题,委员们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诸多建议。有专家建议称,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有效的“非自愿”入院异议机制,规范收治程序,可有效预防“被精神病”的发生。
应规范“非自愿”入院收治程序
目前我国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有三类:第一类是自愿入院患者;第二类是保护性强制入院患者;第三类是保安性强制入院患者,指肇事肇祸的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和决定出院。
公众更多关注的是“非自愿”入院患者。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等。二审稿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
专家认为,对“非自愿”入院争议焦点是收治程序,核心是建立有效的“非自愿”入院异议机制。《草案》规定了严格规范非自愿收治标准和程序,一旦有异议,进行复诊,复诊有异议,进行司法鉴定。
应明确禁止虐待和遗弃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人家属对待病人的态度及责任心存在着很大差异。”初发患者家属、多数病人的父母一般责任心强,对病人十分关爱;多次发病的患者家属,部分病人的配偶和子女责任心弱,极个别家属将病人当做沉重的负担,将包袱甩给医院,病情好转后也不肯接病人回家,更有甚者将病人的工资、住房据为己有,病人在医院发生任何事都要医院负责。
在精神卫生立法中应当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家庭有义务督促患者就医,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支付医保支付外的部分费用,禁止虐待和遗弃患者或将患者长期关押在精神卫生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因不可预测的原因(如在精神症状支配下)有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破坏国家或他人财产的行为,监护人应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同时,精神病患者家庭成员应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如康复、护理知识及怎样识别精神病等),并做好患者的康复日记,主动与社区精神卫生机构联系。
“被住院”vs“被收治”
【“被住院”】委员建议增“患者可获司法救助”条款
精神卫生法之所以历经26年未出台,一个争议焦点就是如何约束“强制医疗权”,也就是哪些机构有权强行收治,送精神障碍患者入院?
一些委员提出,强制医疗的最终决定权,应交由司法机关,由司法手段作为保护患者人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由司法保护患者人身权
委员南振中说,依据草案规定,强制医疗权分别赋予了公安机关、送诊的有关部门、患者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但德国、英国在强制医疗程序规定中均要求,对于非短暂性治疗需取得法院许可,紧急情况下可不经法院许可而强制患者治疗,但随后必须立即取得法院许可。“为了防止患者人身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随意放大,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强制医疗制度,将司法手段作为保护患者人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根据经验,应当将强制住院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汤小泉委员也表示,“不要轻易交给一般的社会上的业务鉴定机构,还是由法律来决定”。
建议增加司法救助条款
蒋树声副委员长说:“现在社会上有‘被精神病’的情况,由于家庭矛盾、财产纠纷,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子女,都有可能强制某人住到精神病医院”。他建议,增加“病人有权利得到司法救助”的相关条款,“比如指定律师,如果没有能力请律师,也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让病人有司法救助的机会”。
【“被收治”】“不该收治的被收治”应明确惩罚措施
委员们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经济处罚等惩戒措施,以解决“把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等问题。
错误收治应定惩罚措施
“‘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被收治’,这是当前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委员南振中说,针对“该收治的不收治”,草案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针对“不该收治的被收治”,草案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他指出,上述规定有利于解决“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被收治”,但还应同时明确惩罚措施,立法明确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责任人会受到哪些处罚?
错误诊断应增经济处罚
对于“违反精神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草案制定的惩戒手段包括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开除,并吊销执业证书。
“违反精神诊断标准,把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这种行为是比较严重的”,朱永新委员认为,以上罚则没有经济处罚措施,“建议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吊销执业证书时,应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建议
精神卫生医生应当有特殊津贴
相对于个案极少的“被精神病”,专家认为,法律更需要确保每位精神病患者都能看上病。目前,精神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的待遇比一般医生的待遇差1/3以上。对此,我省专家建议,应对精神科的医务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让更多人才留在这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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