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吗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
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二、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三、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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