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认定书,无需我们在旁催促。
若交警同志未能及时出具此文书,或许是由于其正在处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尚未得出最终结论的缘故。
故而在此期间,希望您能保持足够的耐心,对于任何催促均无济于事。
请相信,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警大队有义务在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编制与颁发。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警方成功锁定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同样需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认定文书的编制与发放。
如果涉及到的检验或鉴定需求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满足,则需要等待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予以解决。
如果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之前,受害一方提出了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根据规定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所在,生成并向受害方当事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待逃逸案件侦破完毕后,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制作且已发出的责任认定书,则需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责任情况。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明确指出需要取消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精准详尽的责任认定书需要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以及交通状况等基本信息;
其次,着力介绍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再次,详述证据收集及其背后的成因分析;
接着,对责任人的过失及其责任范围以及意外因素做出明确描述;
最后,列出出具上述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并清楚标注其中的日期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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