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如为父母为子女买房的,除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为婚后自己买房,女方未出钱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后女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女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后怎么分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婚后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女方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按揭购房,女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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