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警队立案办案多久?
时间不一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的条款规定:公安侦查30日+检察院审核7日=立案侦查最长期限为37日,也就是说从刑拘第一天开始一般正常案件37日内必定会有结果(无罪释放或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审)。
二、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那么,有没有不经历这三个程序的案件呢?回答是:有。
比如《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如:侵犯通信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等),这一部分案件的特点是危害程度较轻,处罚也轻。所以,法律规定可不经历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而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控告。但是这一部分自诉案件案发率不高。
对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个月左右。也就是说,从人被抓算起,直到判决下来大致需要6个月。而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会大大加长。法律之所以设定由三个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来审核一个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在于:刑事案件的后果往往是剥夺人最基本的自由权和生命权,故而应当特别慎重,以防出现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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