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不过户免责协议
协议书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车型:车架号:
发动机号:车牌号:登记日期:车身颜色:
丙方:协议内容
一、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于年月日时分将车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价格为(大写):整。
并于年月日时分交付车辆于乙方,交付时已由丙方安排专人检测,检测结果为:
甲乙双方对此检测结果不持异议,并确认丙方无需基于该检测承担责任。
三、因,故甲乙双方约定该车辆在乙方全部付款后仍登记在甲方名下,但由乙方享有所有权并实际使用,待后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将车辆及时过户给乙方,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乙双方确认:丙方已将全款交付但车辆不过户的风险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明确知晓该风险但仍然愿意进行交易,若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任何争议或受到任何损失的,都与丙方无涉,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前所发生的法律责任与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后所发生的法律责任与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后车辆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进行处置,否则应赔偿乙方和丙方全部损失。
六、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身份证:
丙方:
签订日期:
二、摩托车不过户免责协议有效吗
1、摩托车属于动产,以实际交付为所有权变动的法定条件。摩托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并实际交付摩托车的,合同即告成立,摩托车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及摩托车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2、但因为摩托车等机动车往往价值较大,且国家实行特殊登记管理,所以,就摩托车的买卖,虽然在双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摩托时,摩托车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但为保障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其所有权的转移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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