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经济纠纷通常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赠与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恋人之间在此阶段所作出的财产赠与,只要交付完成便形成赠与法律关系,故此,赠与人试图要求受赠人予以返回,那么法院通常会拒绝其请求。
然而,针对那些涉及车辆或者房屋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的赠与,如尚未经过登记便可要求予以撤回。一旦相关的过户手续完毕,那么要想追回赠与几乎已不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